近日,商务部下发《关于委托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(第22批)的批复》(商贸函〔2014〕374号),我市五县两区商务主管部门受委托,正式成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。
近年来,我市外贸主体队伍不断扩大,2012年、2013年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均超过1000件,今年上半年已突破800件。此前,商务部将备案权限委托下放至市商务局,企业办理较为不便。为切实方便企业办事,市商务局于去年组织相关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,向上级提交请示,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委托办理权限,经过积极的争取与沟通,终于取得积极成果。接下来,市商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接与指导,确保县级商务部门承接工作平稳有序。
尊敬的纳税人:根据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务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)规定,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、生活服务,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,暂免征增值税。(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,按照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执行;生活服务、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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