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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南湖处理一起饮酒广告引起的职业打假类消费投诉

  近日,嘉兴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嘉兴市民张先生的投诉。他在淘宝网的某葡萄酒旗舰店购买了价值398元的红酒,发现网页宣传有饮酒动作。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禁止有饮酒动作,会引导消费者过度饮酒,因此要求退一赔三。商家认为红酒并无质量问题,喝过以后也未出现任何不适症状,张先生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纯属欺诈,因此不愿意赔偿。故张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向嘉兴科技城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投诉举报。 
  
工作人员接获投诉后,第一时间与投诉人张先生进行沟通,对此事件进行初步了解。张先生表示,该网店页面上确实有饮酒动作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的相关规定,他已下载保存相关图片作为证据,要求商家退一赔三,原价398元,退回产品的同时赔偿1194元。商家对于张先生的赔偿要求表示不接受,首先张先生购买的红酒并无质量问题,也并不属于欺诈消费者情形,饮用后也未出现任何不适,至于网页上面标有饮酒动作确实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,但张先生并不是普通的消费者,是职业打假人,按照三倍赔偿他无法接受。双方对于赔偿要求争执不下,互不退让。
  
对此,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长时间的耐心调解与沟通,很终结果如下,张先生通过举报手段为自身牟利,此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,并且这种以举报投诉为手段的行为,造成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,张先生恶意索赔,网店拒绝接受调解,故执法人员对该起投诉进行终止调解,但对该网店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,进行立案处罚,网店表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罚,并对网页进行整改,不再宣传网页上标注饮酒动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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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29天前 | 北京浏览:553次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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