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通过公益性组织向灾区舟曲的捐款,是否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?
根据《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务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0〕107号)规定,自2010年8月8日~2012年12月31日,对企业、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灾区的捐赠,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。问:新收入准则下,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?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?答: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,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,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,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,根据履约情况,计入“应收账款”或者“合同资产”科目,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。因为会计与税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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