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宾馆销售月饼的金额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,是否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?
宾馆销售月饼的销售额达到了一般纳税人标准,是否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?
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一条和《增值税条例暂行实施细则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:1.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,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,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。2.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,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。以及《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非企业性单位、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。宾馆销售月饼属于季节性不经常发生的应税行为,所以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,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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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编辑:wanmei | 更新时间:13天前 | 北京浏览:13116次 | 作者:wanmei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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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新收入准则下,验工计价单是不是收入确认的时点?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务入确认的时点呢?答:新准则下强调按照投入法或者产出法计量履约进度,验工计价只是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,施工企业取得工程验工计价单时,说明享受了收款的权利,根据履约情况,计入“应收账款”或者“合同资产”科目,也不按验工计价单全额计提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。因为会计与税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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